近年来,我国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血铅超标事故层出不穷。2008-2011年期间,陕西凤翔、昆明东川区、福建上杭、河南济源、广东清远、云南大理鹤庆、四川隆昌、湖北崇阳、浙江台州、广东紫金相继发生了因电池企业污染造成的周围居民血铅超标事故。
国内铅酸电池的研发与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相比已有不小差距,部分高端应用市场被国外产品垄断。通过鼓励国内企业应用新技术,实现铅酸电池的绿色化,无论从环保的角度,还是从市场的角度来看都很必要。
2012年11月初,《铅酸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根据该政策提出的目标,力争到2015年,我国达到清洁生产二级水平的铅酸蓄电池企业及再生铅企业分别占企业总数60%、70%以上;废铅渣全部无害化处置,再生铅熔炼金属回收率大于97%。这将是对铅酸蓄电池在生产、回收环节的又一整治重拳
相关措施的出台对整治当然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过,铅酸电池行业目前的状况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整治工作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可谓是任重而道远,而且只依靠国家政策来强制督促显然不够,生产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自觉性也同样重要。
铅酸电池企业如何走出高污染误区?
目前,铅酸电池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力等领域,短时期内难以被其他产品所取代,但回收过程产生的污染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我国已成为世界上较大的铅酸电池生产国和较主要出口国之一,产量超过世界总产量的1/4,但同时也存在小组装企业多、自动化程度低、环境污染较严重等问题。
国外已经有了很好的回收再生铅酸电池的先例,并取得了成功。铅酸电池的污染发生在三个阶段:一是铅矿的开采和冶炼环节。如果能够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小厂矿限期改造或关停,是可以在技术上杜绝这部分污染的;二是铅酸电池的生产环节。
一些大企业对制造过程的环境保护和安全做得很好,这说明铅酸电池在生产环节的污染是能治理的;三是废铅酸电池的再生环节。目前,我国已有成熟的废旧电池再生新技术,将铅酸电池再生环节的污染降到较低,相关部门制定强制回收政策。因此,一定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去发展铅酸电池,而不能一棒打死。
针对此种情况,铅酸电池生产企业应增强环保意识,自觉的完善相应的环保设施,完善节能减排的相应措施,对自己也对他人的生存环境负责。对于不配合的企业,相关部门须坚决予以取缔,严惩不怠,这样才有警示作用。
回收处理问题多,相关体系亟待健全
环保组织调查显示,我国铅酸蓄电池的有组织回收率不足30%。电池中所含的各种金属,如钢、锌、锰、镍、钴等,得不到有效合理的再利用。导致这一状况的根本原因是,各地城乡垃圾管理部门或电池生产者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电池回收体系,且相关体系建设的资金来源不明晰。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我国废铅资源的回收还没有全国性的回收网络,市场不规范,"回收处于一种无序状态,多家收购、多管齐下,分散经营"的状态。从事铅酸蓄电池回收的部门有数以万计的个体私营收购者、蓄电池零售商和制造企业、再生铅企业、汽车维修店以及物资回收公司和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其中,回收的主力军是大量个体从业者,其回收量超过一半以上,大约占60%。同时,在回收加工过程中,污染情况也十分严重。据了解,一些小型再生铅厂的回收生产工艺还基本停留在原始的火法工艺,缺乏收尘设施,环境污染严重,铅的回收率较高仅为85%,其余15%的铅以废渣或废气的形式排入环境。
专家建议,对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拆解、再生过程加强控制,首先要尽快完善与之相关的法令、法规,建立一整套完整系统的回收体系,这是必不可少的。在这方面可以借鉴欧美的"谁生产、谁回收",集中处理的模式,生产者、销售者负责回收废旧蓄电池,由专门的冶炼企业集中冶炼。
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优胜劣汰
准入门槛低是国内铅酸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2012年7月,《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正式实施,该条件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使得相当多的中小型企业将被拒之门外。据环保部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0月,全国在生产铅蓄电池企业已由原有的3000多家减至253家左右。行业准入条例的实施后,技术水平低、生产工艺落后,环保和防污投入缺失的中小企业被淘汰出局,这也为剩下的优质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会,使得我国的铅酸电池行业正逐渐向高壁垒、高集中度转变。
整体来说,铅酸电池的环保整治,落后产能的淘汰,以及行业准入条件的落实都将是一个较长的过程,行业集中的提升也将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
引入公众监管机制共同监督管理
环保组织还建议,由环保部、发改委和住建部牵头建立或指导各省、市、自治区相关部门建立废电池回收处理专项基金。该基金的管理过程应包含生产者、回收者、处理者、民间组织、科研机构和媒体的代表。在基金创建之初,各级政府应适当进行投入,保证启动工作的顺利展开。同时,引入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共同监督废电池回收和处理过程,并逐步淘汰对环境和健康影响很大的废电池不当拆解和利用活动。
从目前的形式来看,国内铅酸电池的污染整治之路充满艰辛,但是我们相信只要相关法规标准日渐健全,企业真正提高环保意识,相关主管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再辅之以生产许可证等市场准入制度和公众监督机制的配合,我国铅酸电池制造及回收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一定会得到妥善的解决。
在我国重金属污染中,较严重的是铅污染。
近年来,我国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血铅超标事故层出不穷。2008-2011年期间,陕西凤翔、昆明东川区、福建上杭、河南济源、广东清远、云南大理鹤庆、四川隆昌、湖北崇阳、浙江台州、广东紫金相继发生了因电池企业污染造成的周围居民血铅超标事故。
本月初,由环保部委托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联合编制的《铅酸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目前正在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
根据该技术政策提出的目标,力争到2015年,我国达到清洁生产二级水平的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再生铅企业分别占企业总数60%、70%以上;废铅渣全部无害化处置,再生铅熔炼金属回收率大于97%。到2020年,达到清洁生产二级水平的铅酸蓄电池生产及再生铅企业分别占企业总数80%、85%以上。
生产污染没得到解决
近年来,大量铅蓄电池被应用到电动汽车上,但回收过程产生的污染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自2005年以来,全国各地已经发生了至少27起与铅蓄电池生产和回收行业有关的严重的集体铅中毒事件,包括2011年上半年发生的6起铅中毒事件。”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理事张弘说。
其中,浙江省一家生产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电池的工厂附近的居民,至少有300人被查出血铅浓度超标,高出正常值较高指标的七倍。2011年安徽省发现的一起铅中毒事件中,有100多名儿童被发现血铅含量(BLL)超标。
“中国重金属污染中,较严重的是铅污染。”据《铅酸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编制组介绍,铅酸蓄电池及再生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包括铅、硫酸雾、镉、砷、锑等。
由于国内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大多为半开放式生产,如处理不当,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危害。研究显示,铅可以通过皮肤、消化道、呼吸道进入体内与多种器官亲和,主要毒性效应是贫血症、神经机能失调和肾损伤,易受害的人群有儿童、老人、免疫低下人群。
“在一些企业中,特别是中小企业宁可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投资治理,道理很简单,缴纳排污费有人认账,弄好了还可以返回一部分,但如果投资治理,初期投入不说,每年的治污设备运行费可能比上缴的排污费更多。”该编制组介绍,特别是一些承包企业和租赁企业,很少考虑污染治理设备投资问题,而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一己之利。
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去年5月,环保部紧急下发了《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大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的执法监察力度。
在行业整治之前,在环保部有环境备案的有1700家,在产的大大小小总计约为3000家左右。截至2011年11月末,在生产企业共有107家,约占公布总数的13.74%;关闭取缔348家,约占公布总数的44.67%;已停产140家,约占公布总数的17.97%、停产整治160家,约占公布总数的20.54%;在建23家,约占公布总数的2.95%。
今年5月到10月又经过新一轮持续环保督查工作,截至2012年10月,目前全国在生产铅蓄电池企业有253家左右。
但编制组承认,“蓄电池生产过程的污染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特别是数量众多的部分中型及小型企业生产过程的污染问题严重”。
回收处理过程问题多
据记者了解,铅酸蓄电池的主要原料-铅可回收使用,只要出台废旧电池回收的相关产业政策,正确引导市场,就能够有效地解决我国有色金属短缺、铅污染等诸多环境问题。
但我国目前缺乏完整系统的回收体系,这缘于国内废电池处理行业还没有建立一套产业化、规模化的运作模式以及缺乏政策扶持。编制组称,如果不能尽快采取措施制止这一污染蔓延,其后果将比“白色污染”严重得多。
今年5月,达尔问自然求知社、自然之友等多家环保组织曾专门就“建立健全废电池回收处理体系”问题致函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该建议称,废电池回收率低,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环保组织的调查显示,我国废干电池的回收利用率不足2%,铅酸蓄电池的有组织回收率不足30%。电池中所含的各种金属,如钢、锌、锰、镍、钴等,得不到有效合理的再利用。导致这一状况的根本原因是,各地城乡垃圾管理部门或电池生产者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电池回收体系,且相关体系建设的资金来源不明晰。
据《铅酸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编制组介绍,目前,我国废铅资源的回收还没有全国性的回收网络,市场不规范,“回收处于一种无序状态,多家收购、多管齐下,分散经营”的状态。从事铅酸蓄电池回收的部门有数以万计的个体私营收购者、蓄电池零售商和制造企业、再生铅企业、汽车维修和4S店以及物资回收公司和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其中,回收的主力军是大量个体从业者,其回收量超过一半以上(约占60%)。
“由于小规模回收厂不建设高成本的污染控制设施,还会逃税、不办理许可证,也不交其他费用,他们一般都能够给出更高的价格回收废旧的铅电池。”张弘说。
即便是回收加工过程中,污染情况也十分严重。据了解,一些小型再生铅厂的回收生产工艺还基本停留在原始的火法工艺,缺乏收尘设施,环境污染严重,铅的回收率较高仅为85%,其余15%的铅以废渣或废气的形式排入环境。
另外,由于废铅酸电池中的铅约有50%以上以硫酸铅形式存在,在火法冶炼过程中除产生较严重的铅污染外,还存在着很严重的二氧化硫污染。
据上述环保组织介绍,“目前,政府和民间的回收活动都比较混乱”。比如,在北京,尽管环保部门认为“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电池可与其他生活垃圾一同扔掉”,但仍有环卫公司在组织专门车辆到小区回收居民积攒的废电池,并将之暂时储存起来。也有一些民间志愿者自发回收了大量废电池,但由于得不到安全的贮存和处理,反而产生了较大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
应提高企业准入条件
随着工业的飞速发展和市场的需求,一次又一次把铅酸蓄电池的利用推向高潮。
据编制组介绍,从近几年全球蓄电池销售规模来看,2005年全世界铅酸蓄电池年销售额为245亿美元,2008年达到330亿美元,2010年达到400亿美元,呈明显上升趋势。
在我国,铅酸蓄电池系列产品有:起动用铅酸蓄电池(主要用于汽车、拖拉机、柴油机、船舶等起动和照明)、固定型铅酸蓄电池(主要用于通讯、发电厂、计算机系统作为保护、自动控制的备用电源)、牵引型铅酸蓄电池(主要用于各种蓄电池车、叉车、铲车等动力电源)、内燃机车用铅酸蓄电池(主要用于铁路内燃机车、电力机车、客车起动、照明动力)、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主要用于各种规格摩托车起动和照明)、煤矿防爆特殊型铅酸蓄电池(主要用于电力机车牵引动力电源)、储能用铅酸蓄电池(主要用于风力、水力发电电能储存)等。
我国是一个蓄电池使用大国,全国约有4000万辆汽车,按每辆车用蓄电池含铅30公斤,蓄电池使用寿命2年计算,每年需蓄电池铅60万吨。另外,我国有电动自行车10000万辆以上,以目前每辆电动自行车多数使用3或4只铅酸电池(一组)为例,每组电池重量约在12-16千克之间。按每个电池平均使用寿命1.5年计,每年约需蓄电池铅100万吨。
“我国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政策应与时俱进,在继续坚持限制电池有害物质使用的同时,努力建立健全全国性的废电池回收和处理体系。”自然之友等多家环保组织建议,将废电池(明确某些类别)列入《循环经济促进法》所规定的“强制回收名录”,落实《技术政策》中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及电池生产者对废电池分类收集、贮存、资源再生及处理所负有的责任的要求。
环保组织还建议,由环保部、发改委和住建部牵头建立或指导各省、市、自治区相关部门建立废电池回收处理专项基金。该基金的管理过程应包含生产者、回收者、处理者、民间组织、科研机构和媒体的代表。在基金创建之初,各级政府应适当进行投入,保证启动工作的顺利展开。
同时,引入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共同监督废电池回收和处理过程,并逐步淘汰对环境和健康影响很大的废电池不当拆解和利用活动。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曹国庆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应提高铅酸电池生产、回收处理企业的准入条件。门槛提高后,电池行业将加速整合,以提高整体技术水平和环保水平。
据记者了解,美国铅酸蓄电池产量与中国接近,但生产企业只有33家(2008年),位居前列的生产企业有美国瑞奥特集团等。日本作为全球铅酸蓄电池生产国之一,仅有汤浅公司、西恩迪和日本松下公司。
今年以来,铅蓄电池受益于汽车起动电池和电动自行车电池更换需求的稳步增长,我国铅酸蓄电池产量维持在较高水平。2012年1-9月份,全国铅酸蓄电池累计产量1.28亿KVAH,同比增长27.33%;电池板块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23.17%,归属净利润增长8.04%,在新能源板块中表现较好。企业通过前三季度的自我调节,逐步适应经济形势变化,盈利能力逐步改善,预计全年净利润同比增幅将继续扩大。后续需要密切关注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执行力度和落后产能淘汰情况。总体而言,国家近年来对铅酸电池的行业整治,其力度和持续性均超出市场预期。
全国范围近2000家铅酸电池企业,共有583家企业被取缔,比例达到30%。
此外,还有50%的企业被停产整顿,仅13%的企业能够正常生产。从中期看,铅酸电池新批产能项目将变得非常困难,主要由于:
1)各省市重金属排放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
2)铅蓄电池项目审批实行终身问责制;
3)铅污染事故仍在蔓延。新建生产线需要1~1.5年的时间,短期内供需难改善。而目前在生产的铅酸电池厂,仍存在环境污染隐患,行业整治仍将持续,市场集中度将持续提高。这从中长期利好业内龙头企业。